“奖励罪犯回家过年”不妨成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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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晨雨.“奖励罪犯回家过年”不妨成定制[J].人民公安,2006(5):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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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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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春节前,有这样一条新闻引起了笔者注意:宁夏回族自治区103名改造表现积极的服刑人员和39名劳教人员被依法批准离监离所回家过年七天;另有13名劳教人员被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和所外执行(据1月25日《法制日报》)。春节后,又在《北京日报》上看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作出决定:今年春节期间,部分一贯表现好的罪犯特准回家过年。这些罪犯将分批离开监狱。首批2月8日启程,2月11日返回。第二批2月11日出发,2月14日返回。在人们的印象中,监所、铁窗、手铐、脚镣等场所和刑具是与罪犯自然联系在一起的。尚未服完刑期的人员从监狱回家过年,显然将对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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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宁夏 监狱管理局 劳教人员 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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