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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刘涌”覆灭记
引用本文:王健根.“江南刘涌”覆灭记[J].人民公安,2006(23):20-22.
作者姓名:王健根
摘    要: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庄严肃穆。在高悬的国徽下,曾经猖獗一时的江西省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的16名成员低下了罪恶的头颅。经过六天的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这个集团的首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峰等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2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级人民法院  覆灭  刘涌  江南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  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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