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保护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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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路易.《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保护神[J].人权,2006(2):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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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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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法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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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4条,分“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步入法制轨道。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艾滋病性病组组长魏瓦特认为,《条例》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体现了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重大承诺。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代表雷若舟认为,《条例》是中国政府“防艾”整体战略的重要部分,表明政府将把艾滋病防治作为更重要的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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