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立案标准 突出保障人权——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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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黎黎.修订立案标准 突出保障人权——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J].人权,2006(5):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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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黎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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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权》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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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这是对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试行)》)的继承、完善和发展。《立案标准(试行)》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反渎职侵权职能,惩治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立案标;隹(试行)》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试行标;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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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渎职侵权犯罪 犯罪案件 保障人权 修订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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