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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名誉权:新闻媒体的责任
引用本文:张艳,张茂.尊重名誉权:新闻媒体的责任[J].人权,2005(2):50-52.
作者姓名:张艳  张茂
摘    要:【案例】原告孔某为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律师王某为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于2000年12月借用王某皇冠轿车,用中该车被撞坏。当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以32万元买下王某皇冠车,同时原告将其林肯轿车抵给王某使用至其买到新车为止。后因双方发生其他纠纷,原告没有及时付车款给王某,并将皇冠车借给他人使用,最后致该车被抵给了典当行。王某在使用原告林肯车时发现是套牌车,便交海关没收,向公安部门控告原告有合同诈骗犯罪2001年10月原告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诈骗逮捕。王某向某晚报(被告)反映了上述情况,记者(被告)采访后于2002年8月在该晚报上刊登了《…

关 键 词:新闻媒体  名誉权  2000年12月  责任  尊重  法定代表人  法律顾问  原告  使用  典当行  公司  轿车  林肯  没收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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