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保护人权—新《律师法》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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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保护人权—新《律师法》评析[J].人权,2008(1):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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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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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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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力制衡是法治秩序形成和存在的制度性架构,是法治形成和存在的直接条件。①律师职业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产物,是为了束缚国家权力,促使掌握公权力的人正当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设计的。律师的执业权利,是社会平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可的一种权利形态,其实质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延伸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②因此,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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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执业权利 保护人权 现代法治国家 保障 法治秩序 权力制衡 社会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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