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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保护人权—新《律师法》评析
引用本文:张爱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保护人权—新《律师法》评析[J].人权,2008(1):45-47.
作者姓名:张爱宁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副教授
摘    要:权力制衡是法治秩序形成和存在的制度性架构,是法治形成和存在的直接条件。①律师职业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产物,是为了束缚国家权力,促使掌握公权力的人正当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设计的。律师的执业权利,是社会平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可的一种权利形态,其实质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延伸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②因此,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保障人权。

关 键 词:《律师法》  执业权利  保护人权  现代法治国家  保障  法治秩序  权力制衡  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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