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通往司法民主的桥梁——解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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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路易.人民陪审员制度:通往司法民主的桥梁——解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J].人权,2005(3):56-5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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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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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法官学院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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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人民参与司法、人民管理国家的特点,对于扩大司法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从建立到取消、从恢复重建到改革完善的几个发展阶段。1949年9月,当时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首先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司法制度规定下来,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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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员制度 司法民主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中国 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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