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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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办2015]1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6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我市被定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市。为做好综合试点工作,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苏州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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