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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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规字2010]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十年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展较快,已成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平台、开展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推进研发团队形成的有力抓手。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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