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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帮扶残疾人车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办〔2009〕190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的《关于帮扶残疾人车主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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