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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苏府办〔2009〕189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的《关于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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