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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摘    要: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据《经济参考报》2014年12月22日报道,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被纳入登记范围。暂行条例包括6章35条,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均属于不动产范畴。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定着物  登记程序  《经济参考报》  变更登记  快递行业  快递服务  登记信息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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