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退休不同龄制度的宪法考察 |
| |
摘 要: | 张步峰在《法学家》2009年第4期载文《男女退休不同龄制度的宪法学思考》认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构成了我国男女不同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定依据.一直沿用至今。男女不同年龄退休制度所涉及的宪法权利——女性劳动平等权,劳动权是其权利本体,平等权是其权利形式。女性平等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包括形式平等权和实质平等权。
|
关 键 词: | 退休年龄 宪法权利 男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平等权 法学思考 法定依据 退休制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