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委会组织的义务劳动中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
| |
引用本文: | 新农.在村委会组织的义务劳动中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J].人民政坛,2011(2):37-37. |
| |
作者姓名: | 新农 |
| |
摘 要: | 【案情】张某受村委会主任袁某的委派,参加了由村里组织的防汛修堤坝工作。一天下午,张某扶着修堤坝的桩子,由同伴刘某钉桩子。刘某在抡锤砸桩时铁锤木把突然折断,飞起的锤子正打在张某的额头上。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500余元。张某认为此次受伤理应由村委会负责,
|
关 键 词: | 村委会主任 义务劳动 赔偿责任 受伤 组织 张某 医疗费 堤坝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