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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规定戒毒期不得驾驶机动车
摘    要:据新华网杭州9月6日电,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了《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吸毒人员在戒毒期内,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吸毒人员驾车进行严格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修订后的条例草案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会被注销;被责令在社区戒毒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戒毒期间效力中止,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被强制隔离戒毒、被责令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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