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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对“监督者”的监督
引用本文:张郁.莆田:对“监督者”的监督[J].人民政坛,2010(2):38-40.
作者姓名:张郁
作者单位:《人民政坛》编辑部
摘    要: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重点涉法涉诉信访件转给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若遭遇司法机关的不积极作为,怎么办?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实践探索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将重点案件交由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并通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再监督,将人大司法监督着力点"间接"地盯在那些重点涉法涉诉案件上,切实解决问题,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作为。

关 键 词:监督者  莆田  市人大常委会  涉法涉诉信访  司法机关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  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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