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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增权利义务先论证咨询是法治之义
引用本文:张智全.减增权利义务先论证咨询是法治之义[J].人民政坛,2018(3).
作者姓名:张智全
摘    要: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确立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规定部门规章涉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时,应当进行论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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