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2]66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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