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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及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报送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关 键 词:企业信息  年度报告  天津市  公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主体  监管部门  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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