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如何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
| |
引用本文: | 郝冬梅.试谈如何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J].吉林人大工作,2005(3). |
| |
作者姓名: | 郝冬梅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市人大人选委办公室 |
| |
摘 要: |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促进代表更好履行职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是指人大代表定期向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报告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并接受评议。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是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的法律依据。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