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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孔子对郑、晋颁布成文法的不同态度看孔子的礼法观
引用本文:苏勇.从孔子对郑、晋颁布成文法的不同态度看孔子的礼法观[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5).
作者姓名:苏勇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通过孔子对郑、晋两国先后"铸刑书"、"铸刑鼎"的不同态度对比,可以看出孔子的礼法观。孔子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非常重要,并以此为标准来衡量为政的好与坏。孔子认为,郑子产"铸刑书"是为维护礼制,应该得到赞赏,而晋荀寅"铸刑鼎"是为私利,理应批判。孔子的礼法观是以礼为主,以法为辅。

关 键 词:孔子  子产  郑国  铸刑书  铸刑鼎  礼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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