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的原则和精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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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伟.以法治的原则和精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J].民主与科学,2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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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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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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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宪法优先、正当程序和信赖保护应该成为未来监察制度的基本坐标,而不可仅以形式上的法制依据为已足。自中共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虽然对于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存在不同认识,但各方对于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始终存在高度共识。所谓"在法治的轨道上",大致有两个层面:其一当然是"于法有据",这是一个基本的形式要求;其二则是实质性的要求,即在于改革要实质上符合法治的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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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 of Advancing the Reform of the Inspection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and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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