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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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德文.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J].山东人大工作,2006(6):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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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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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依法决策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需要,是人大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抓紧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笔者有粗浅的思考,与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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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个代表” 社会主义民主 依法决策 人大工作 决策民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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