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忽悠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
| |
引用本文: | 程成.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忽悠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J].山东人大工作,2010(1):34-34. |
| |
作者姓名: | 程成 |
| |
摘 要: | 案情:2008年10月21日,史薇在逛当地的远江商场时,发现一款37英寸的彩电被标上“全国统一零售价13800元”。因史薇刚买新房,客厅正好少个大彩电,加之认为“能够实行全国统一价,质量应当不会差,至少在价格上不会被忽悠”,于是便高高兴兴地买了下来。次日,史薇见另一商场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大小的彩电仅售9800元,方知上当。远江商场打出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竞远远高于他人的销售标价。史薇遂要求远江商场退货,因遭拒绝,史薇转而诉请法院责令远江商场双倍赔偿。
|
关 键 词: | 全国统一 双倍赔偿 零售价 消费者 商场 彩电 同一 案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