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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忽悠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
引用本文:程成.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忽悠消费者有权获得双倍赔偿[J].山东人大工作,2010(1):34-34.
作者姓名:程成
摘    要:案情:2008年10月21日,史薇在逛当地的远江商场时,发现一款37英寸的彩电被标上“全国统一零售价13800元”。因史薇刚买新房,客厅正好少个大彩电,加之认为“能够实行全国统一价,质量应当不会差,至少在价格上不会被忽悠”,于是便高高兴兴地买了下来。次日,史薇见另一商场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大小的彩电仅售9800元,方知上当。远江商场打出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竞远远高于他人的销售标价。史薇遂要求远江商场退货,因遭拒绝,史薇转而诉请法院责令远江商场双倍赔偿。

关 键 词:全国统一  双倍赔偿  零售价  消费者  商场  彩电  同一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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