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大桥维修未设明显标志 行人受伤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引用本文:孔伟.大桥维修未设明显标志 行人受伤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J].山东人大工作,2008(11).
作者姓名:孔伟
摘    要:【案情】:2006年8月20日晚上18时许,张某骑一辆两轮摩托车,车后载着王某,行至一正在维修的大桥时,摩托车车轮碰到建筑垃圾,摩托车摔倒在地,张某、王某受伤,住院治疗。

关 键 词:施工单位  维修工程  安全措施  公共场所  施工人  主要责任  行人  标志  摩托车车轮  建筑垃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