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维修未设明显标志 行人受伤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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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伟.大桥维修未设明显标志 行人受伤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J].山东人大工作,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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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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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6年8月20日晚上18时许,张某骑一辆两轮摩托车,车后载着王某,行至一正在维修的大桥时,摩托车车轮碰到建筑垃圾,摩托车摔倒在地,张某、王某受伤,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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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施工单位 维修工程 安全措施 公共场所 施工人 主要责任 行人 标志 摩托车车轮 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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