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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手机赠次品 卖场也应担责
引用本文:李积国.购手机赠次品 卖场也应担责[J].山东人大工作,2009(6).
作者姓名:李积国
摘    要:案例:2009年1月3日,张某在某手机卖场购买某品牌手机后,获赠价值240元的MP3一部。后发现该MP3是次品,在向商场提出更换MP3的要求被拒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手机卖场依法赔偿240元。

关 键 词:法院审理  手机  价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  次品  卖场  更换  民事责任  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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