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他人宠物致人伤害谁来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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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燕.保管他人宠物致人伤害谁来买单[J].山东人大工作,2010(7):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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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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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8年12月28日,李某因公司年底资金紧张,通过朋友介绍从王某手中借款20万元,王某于当日委托张某将该款存入李某的银行卡。借款当日李某说这笔钱只用1-2个月,双方并没有写借条,也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利息。过了还款日期,王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时,李某还了5万元,其余借款15万元一直未还。王某曾多次打电话催讨,并两次去李某公司索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为此,2010年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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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借款 还款 法官心证 口头协议 2008年 2010年 资金紧张 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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