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港、澳、台离婚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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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丹.中国大陆、港、澳、台离婚制度比较研究[J].前沿,2006(11):155-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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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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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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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和大陆四法域的离婚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发现其异同,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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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四法域 离婚制度 比较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6]11-015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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