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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视阈中类行政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生成
引用本文:曾望军.论法学视阈中类行政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生成[J].前沿,2009(3):160-162.
作者姓名:曾望军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科技处,湖南常德,415000
摘    要:由于政府治理模式的变迁,类行政组织逐渐承担起公共管理的职能。在现行的行政法律体制下,类行政组织并不必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由此导致相对人行政诉讼权利的缺失。在界定类行政组织的基础上.从类行政组织权利来源、性质。类行政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可行性和必要条件两个方面可以推导出类行政组织在公共管理中具备行政组织主体资格,从而使类行政组织的公共管理行为具有合法性依据。

关 键 词:类行政组织  行政主体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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