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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信息产品的归责原则研究——以软件为例
引用本文:丁利明.智力信息产品的归责原则研究——以软件为例[J].前沿,2010(16):103-105.
作者姓名:丁利明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大连民族学院法律系,辽宁,大连,116600
基金项目:2009年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立法研究",大连民族学院青年基金项目 
摘    要:软件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其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类似于有形物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严格责任扩展到新领域既不符合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又会给软件组件供应商带来大量新的问题。严格责任仅仅适用于制造缺陷,对于设计缺陷以及警示缺陷被告应该承担过失责任。在现有技术状况下,软件属于应受严格责任豁免的产品类别。过失标准应该成为智力信息产品的归责依据。

关 键 词:智力信息产品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A Study on the Liability Principle of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Products
Ding Liming.A Study on the Liability Principle of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Products[J].Forward Position,2010(16):103-105.
Authors:Ding Lim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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