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罪罚金刑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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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国正.论盗窃罪罚金刑的适用[J].前沿,2012(13):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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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国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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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理工学院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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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的规定导致了对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高适用率,这与我国盗窃犯罪群体普遍贫困的特征不符,使司法实践中出现"刑罚不公""株连无罪""以钱赎刑"等弊端,背离了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对犯罪主体的矫正和对盗窃犯罪的整体预防。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应充分考虑犯罪主体的经济状况,增加得并制罚金刑、规范量刑程序、强化对犯罪主体的财产控制,禁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罚金,以实现罚金刑的基本价值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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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犯罪 罚金刑 得并制罚金 财产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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