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审批“较大的市”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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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韡.重启审批“较大的市”的若干法律问题[J].前沿,2014(7):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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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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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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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要重启冻结了20年的较大的市的审批程序,地方白热化地对较大的市的资格申报,实质是对地方立法权的争取。赋予较大的市以立法权是发挥地方民主,调动地方积极性和自主性的必要手段。但是重启该审批程序必须厘清有关较大的市的几个问题,并健全审批体制、审批标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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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较大的市 地方立法权 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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