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社会的构建——以广东省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管理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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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志勇,符龙龙.论我国公民社会的构建——以广东省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管理为视角[J].前沿,2014(5):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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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志勇 符龙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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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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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人,公民社会的构建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中的热点话题。在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对社会生活采取的“政治社会一经济社会一公民社会”三分模式之下,社会组织和民间公共领域被认为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培育和规范管理大量社会组织,能有效弥补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的“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建立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形成政府与民间“共同治理”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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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社会 构建 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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