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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区分“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
引用本文:白迎春.严格区分“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J].前沿,2013(16):66-67.
作者姓名:白迎春
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通辽028000
基金项目:内蒙古民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博士启动基金BS270资助课题成果.
摘    要:证明责任的概念作为证明责任论的基础,它的模糊性不仅影响证明责任论的发展,更是影响司法审判中正确分配证明责任。通过对证明责任的本质和容易与其混淆的提出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论证:有必要严格区分“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以及区分。

关 键 词:证明责任  提供证据的责任  提出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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