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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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世杰.代位权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J].前沿,2002(12):8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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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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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和浩特,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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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代位权性质 ,理论界认识不一。有五种主张 ,即形成权、特别形成权、形成权之管理权或权能、债权请求权和可能权。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 ,既不是完全的形成权 ,更不是债权请求权 ,而是结合了请求权特点的新型的形成权。在代位权的行使效力上 ,我国代位权理论有重大突破 ,主要表现在代位权人行使代位权后能直接取得实体上的权利 ,不仅如此 ,于数个债权人的情形下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给付 ,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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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位权 形成权 请求权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2]12-008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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