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规则与过渡期后的国内产业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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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高强,邹光明.论WTO规则与过渡期后的国内产业保护[J].前沿,2007(8):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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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高强 邹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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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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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渡期后的中国将进一步融入WTO,国内履行承诺的压力不断增大,关税日益下降、市场更加开放,使中外产品的竞争愈益激烈。可喜的是,WTO的贸易自由化政策与国内产业保护是有机统一的,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国际收支失衡例外、幼稚产业条款和"一般例外"等,都是WTO允许的国内产业保护措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应充分利用WTO赋予的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产业,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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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贸易自由化 产业保护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7]8-00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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