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行政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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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莫晓斌.我国服务行政的法理分析[J].前沿,2007(11):11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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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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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城市学院城市发展系,湖南益阳,4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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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服务行政的内涵可以从观念、功能、本质三个层面来理解。我国服务行政的发展之所以出现种种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对服务行政进行正确而又系统的法理分析。我国服务行政应是:以社会公众为中心的高效的公开的法治的责任的创新的同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相协调的服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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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行政 法理分析 社会公众 公民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7]11-01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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