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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引用本文:张春敏,刘文纪.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J].前沿,2007(12):80-84.
作者姓名:张春敏  刘文纪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基金项目: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项目
摘    要:企业的性质决定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内容,私有企业的性质与国有企业的性质不同,决定两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内容也不同。对国有企业的性质的分析,最终应落实到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层次上分析。国有企业的矛盾,是多层次的,但其主要矛盾,还在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其他各层次矛盾,都是由这个主要矛盾决定并制约的。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的变化导致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变化。当前的国有企业需要承担下列社会责任:中国工业化起飞的主干、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中国国防力量的保障等。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性质  所有权  社会责任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12-00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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