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几个适用问题探析 |
| |
引用本文: | 黄烨.“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几个适用问题探析[J].前沿,2011(15):79-81. |
| |
作者姓名: | 黄烨 |
| |
作者单位: |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
| |
摘 要: |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
关 键 词: | 食品监管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立案标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