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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几个适用问题探析
引用本文:黄烨.“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几个适用问题探析[J].前沿,2011(15):79-81.
作者姓名:黄烨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摘    要: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就是科学的,如果确立为“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食品监管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法条竞合也存在包容与交叉两种情况。在“食品监管渎职罪”具体的立案标准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食品监管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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