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要义及运行效果分析——以Trips协议框架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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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玉玲.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要义及运行效果分析——以Trips协议框架为视角[J].前沿,2013(12):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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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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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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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是“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双轨制模式,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规定及现实操作一直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难点和重点之一.Trips协议第三部分规定了一整套详细的执法规则,对行政程序及救济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剖析协议,Trips规则中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整体是保持认可和肯定态度的.因此,把握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实质性要点,对下一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模式选择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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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协议 知识产权 行政保护 运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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