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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之认定标准--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
引用本文:余向阳,尹淑艳.审判阶段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之认定标准--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J].前沿,2014(21):94-98.
作者姓名:余向阳  尹淑艳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萍乡337055
摘    要: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基本吸纳了“两个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升到基本法层面,同时将非法证据排除扩展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实践中,非法言词证据却遭遇排除难的现实困境。新刑诉法设定了以取证手段为重要内容的“非法方法”来判断言词证据排除与否的标准。在“非法方法”的认定上,应结合取证手段对被审讯人的人身侵害程度及意志强迫程度综合认定。在同样需要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作出排除时,

关 键 词:非法言词证据  认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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