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诉讼救济途径研究——从团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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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哲.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诉讼救济途径研究——从团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谈起[J].前沿,2010(13):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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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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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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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法律制度为农民工合法权益救济提供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多种途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要求诉讼救济途径应发挥其应有的实效性,但现有的诉讼救济途径存在着诸多不顺畅因素,尤其农民工维权多以群体形式出现,团体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提高诉讼救济途径的关键所在。以农民工维权领域团体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突破口,在我国确立团体诉讼制度,区分工会、非政府组织的团体诉讼原告身份,厘清工会、非政府组织程序意义原告人与农民工实体意义原告人关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团体诉讼制度,以实现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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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 诉讼救济 团体诉讼 工会 非政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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