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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对手段债务的适用性
引用本文:苏德托亚.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对手段债务的适用性[J].前沿,2012(1):84-87.
作者姓名:苏德托亚
作者单位: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日本东京198 -0036
摘    要:本文通过对医疗服务合同的两个案例的分析,以及通过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和《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的比较,讨论《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在"手段债务"的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可在《合同法》第107条的基础上,对"手段债务"为内容的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即"手段债务"的场合应该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

关 键 词: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结果债务  手段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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