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对手段债务的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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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德托亚.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对手段债务的适用性[J].前沿,2012(1):8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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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德托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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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日本东京198 -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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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通过对医疗服务合同的两个案例的分析,以及通过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和《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的比较,讨论《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在"手段债务"的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可在《合同法》第107条的基础上,对"手段债务"为内容的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即"手段债务"的场合应该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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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结果债务 手段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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