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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害给付的法律救济途径
引用本文:王聪,陈民.论加害给付的法律救济途径[J].前沿,2012(4):75-77.
作者姓名:王聪  陈民
作者单位:1. 宿迁学院,江苏宿迁,223800
2.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江苏宿迁,223800
摘    要:加害给付源于德国积极侵害债权的理论,20世纪初,在德国民法中被提出后即被称为“法学上之发现”,并作为大陆法系债法理论中的一个传统命题而备受关注,争议不断。本文从加害给付的概念、构成要件人手,通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特别围绕《合同法》第122条的不足,提出加害给付法律救济途径的研究焦点,提出在适用扩张后的违约责任为原则的基础上,在履行利益的赔偿范围上加以完善,以立法形式在违约责任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新思路。

关 键 词:加害给付  责任竞合  履行利益  固有利益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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