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立法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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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纪田.论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立法的瑕疵[J].前沿,2004(12):14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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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纪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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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湖南娄底市委党校,湖南,娄底,4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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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立法,这与行政许可制度的性质、基本原则和发挥市场的配置功能相违背.立法缺陷反映了自然资源法制体系的落后,也为自然资源的流失发放了通行证,必须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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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 行政许可 立法 瑕疵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4]12-01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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