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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引用本文:张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前沿,2011(2):108-112.
作者姓名:张琼
作者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江苏淮安,223003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哲社基金资助项目“高职院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共生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
摘    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股东责任由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的制度。产生于美国判例法的这一制度有其自身特定的立法目的,从产生之初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漫长发展的道路,各主要国家基本都有各种理论学说及法律规制方式。该制度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相比其他国家的研究现状及立法实践还显得较为粗糙,在制度很多层面都有待完善,本文将从这一角度入手,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个人的完善建议。

关 键 词:法人人格否认  “揭开公司面纱”  法人格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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