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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引用本文:王岩.略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J].前沿,2002(11):120-121.
作者姓名:王岩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010010
摘    要: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国衡平法 ,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都存在这种制度 ,它的理论核心是股东诉权问题。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公司。成为原告须满足三个条件 :股东身份的拥有、持股时间、持股数额。被告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致害人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诉讼中既不是原告 ,也不是被告 ,它处于一种特殊的位置。

关 键 词:派生诉讼  股东  持股
文章编号:1009-8267[2002]11-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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