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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刑事诉讼理念 适应和谐时代精神
引用本文:卢静,张悦.转变刑事诉讼理念 适应和谐时代精神[J].前沿,2011(12):88-90.
作者姓名:卢静  张悦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18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人们一贯认为"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第一要务,在诉讼(本文指公诉案件)过程中,法院不能调解,当事人不能和解,必然会充满冲突与对立。但在国家倡导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在刑事诉讼中体现和谐精神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将使这一精神成为必然。本文力图阐明刑事诉讼的当代意义,为刑事诉讼的理论发展做出些微贡献。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和谐社会  刑事诉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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