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人公司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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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丽.论一人公司的性质[J].前沿,2005(3):137-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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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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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大学法学系,江苏镇江,2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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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者大多只是从实践的角度论述一人公司存在的合理性, 对于承认一人公司以后伴随而来的公司的性质是什么等问题, 学者们或者回避或者只是简单的罗列了几种观点, 指出其中某些观点的漏洞或附和其中某个观点, 但是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团体性不是法人的本质属性, 只有独立人格性才是法人的本质属性, 进而重构了社团法人的定义, 认为包括一人公司在内的公司属于重构后的社团法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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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人公司 法人 团体性 独立人格性 社团法人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5]3-01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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