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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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正才.论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J].前沿,2008(6):1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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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正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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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金伙伴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州2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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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直接言词原则作为现代法制社会民事诉讼中通行的原则,是裁判者和程序参与各方在民事审判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既能体现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又能保障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是保障民事诉讼公正,最终实现民事诉讼价值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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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直接言词原则 民事诉讼价值 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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