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
引用本文:戴正才.论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J].前沿,2008(6):108-111.
作者姓名:戴正才
作者单位:常州金伙伴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州213000
摘    要:直接言词原则作为现代法制社会民事诉讼中通行的原则,是裁判者和程序参与各方在民事审判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既能体现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又能保障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是保障民事诉讼公正,最终实现民事诉讼价值的重要手段。

关 键 词:直接言词原则  民事诉讼价值  实现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